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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

来源:丽江市 时间:2018-10-1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职能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为丽江市古城区市政局),古城区市政局成立之初为丽江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成立于年9月25日,区县分设时,整体划转丽江市古城区,年9月,为了适应建设国际精品旅游城市的要求,丽江市古城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分设为区市政局、环卫局、园林局,并正式更名为丽江市古城区市政局。年10月,根据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区市政局改制组建为丽江市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1月,根据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要求,丽江市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改制组建为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督察科、综合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以及市政设施维护队、城市路灯队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共十二个科、室(队)。年2月结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区委区政府根据古城区实际将原大研古城管理所成建制划转至我局,为下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目前单位共十三个科、室(队)。全局共有正式职工人(其中局机关94人、古城大队41人);辅助执法人员人(其中局机关人、古城大队50人)。目前主要承担古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除束河古镇外)市容市貌监察、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牛皮癣”清除和城市路灯照明设施、人行道及隔离栏杆等69项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维护工作和相关的行政许可职能。同时受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委托在大研古城范围内开展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和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负责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行为规范、执法责任制;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城市道路等城市公用设施管理、维修养护规划和年度维修目标,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全区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

(三)根据《丽江市古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省政府批准方案)要求,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城市供水管理方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城市照明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

(四)受理居民和单位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根据《丽江市古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省政府批准方案)要求,集中行使下列职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2.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3.行使城市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5.行使城市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除外)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7.行使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8.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丽江市古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省政府批准方案)明确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六)承办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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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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