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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

来源:丽江市 时间:2018-4-17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年10月2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

根据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整合州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云编办〔〕91号)和《中共丽江市古城区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古编办复〔〕11号)等文件精神,将全区范围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能整合后由丽江市国土资源局古城分局统一负责,由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体登记工作。

2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

自年10月20日起“停旧颁新”,对全区土地、房产、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住建、林业、国土等部门不再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属登记业务,已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不发生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古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3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点及其他事项

自年10月20日起,全区不动产登记由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办公地点在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民主路号原公路总段南大门,市内乘1路、2路、3路、4路、8路、11路等公交车可达)。—5128910—。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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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杨澍宝编辑:和慧芳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出品

主编/杨澍宝责编/刘翔和众学吴斓

终审/李文专监制/和红军孔顺银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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