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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河南女游客盗窃丽江购物店后与店方

来源:丽江市 时间:2018-9-8
三名河南女游客盗窃丽江购物店后与店方私了,猜猜警方能咋个整?

昨晚,看到一个消息,说三个河南籍女游客,在丽江拉市海一家黄龙玉馆偷窃了价值元的商品,没想到被店方发现,双方协商后,由游客原价购买这些商品,并写下《证明》,愿意原价赔偿所有商品,三名游客承诺事后不对商家及旅行社制造负面言论,也不会有任何投诉和曝光,若违反承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但一看这奇葩的新闻,我还是不免为为当事各方,以及事外的司法机关暗暗感到蛋疼!

丽江拉市海,是最近十多年来丽江名声最烂的地方,没有之一。各种骑马骗局,购物骗局的投诉充斥着互联网的各大社交平台,同时也常常登上各大闲得蛋疼就来云南找茬的各大央媒省媒的头条。如果说这几年丽江旅游名声很差,拉市海就是一粒老鼠屎。

说远了点。

话说最近一两年,丽江政府有断腕之心,对拉市海进行整肃和规范,但积重难返,拉市海旅游乱象真要根治,恐怕还要等到牛年马月。

这三位女游客,不知道是不是报了低价团,就是零负团费那种的,估计还心中窃喜,认为占了旅行社的大便宜。不料到了拉市海,还是去什么“黄龙玉馆”,心理落差就来了。于是,买是不想买,“顺”几件吧!游客是上帝,上帝的事情,算不得偷!

亮闪闪的黄龙玉,显然闪瞎了游客的眼,她们都不看看四周都是摄像头。于是,偷了黄龙玉,才走到店外,就直接被店家按翻。

傻眼了!

原想在团费以外,再占一次便宜的,现在只好出血了。

黄龙玉这种东西,说好听点是黄龙玉,说不好听就是黄蜡石,比石头黄一点点。价值水分很大。在购物店水分更大。

三名女游客被迫原价买下(如果不偷,自己买,讲价估计是7折,旅行社还要拿回扣),却因为“偷”,游客是上帝都不管用了。

哭吧!游客哭吧哭吧不是罪,花钱买了就了了!

店家也在那里偷笑,本来七折卖也赚的,现在卖了原价,赚大了!这傻逼婆娘傻逼游客!

不料,一不小心,不知道是哪一方,把《证明》流了出来,还有人赃俱获的照片。

这下蛋疼了。原本应该是偷偷摸摸媾和的一场盗窃案,被传到网上之后,沸沸扬扬了!

私了的事情,能拿出来说吗?

因为,刑案不比民案。民诉案件便是属于“民不告,官不管”,因为民事案件侵犯的是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利益,以意思自治为主。刑诉案件属于:“民不告,官照管”,因为刑诉案件侵犯的是社会利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会主动出击。

意思就是,一个盗窃犯,犯法后如果没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可能还会去盗窃他人,危害社会。所以,公检法知道其犯罪行为后,是必须要追究的。

所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而根据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元,云南省检察院据此制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为元。

三名女游客在丽江的这起盗窃案,如今已经闹得沸沸扬扬,根据新闻报道,官方也已经介入。那么,警方需不需要追究三名游客的刑事责任呢?

一旦追究游客刑责,那么,又会不会扯出旅行社、购物店、行程等一大堆“不可言说”呢?

如今,丽江有关部门已经介入,我们都来猜猜,警方对这三个偷窃后跟失主私了的女游客会咋个整?

"施怀基",一个独立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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