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日前,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的通知》,自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工作时间。
通知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丽各单位上班时间进行规范。规范后的事项如下:
一、规范后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二、各县(区)作息时间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学校、医疗机构等特殊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四、本通知自年9月1日起执行,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10月22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的通知(试行)》(丽办通〔〕73号)同时废止。
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编辑/和润黄责编/陈敏李铁
监制/和红军和丽星总监制/段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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