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
○对旅游购物店实行经营和服务积分量化考核,并根据量化积分实行动态管理;
○旅游购物店试营业期间,经向市旅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科、标准化服务中心和市旅游协会备案并纳入自律管理后准予经营和业务接待;
○旅游购物店接待旅游团队需按《云南省旅游条例》规定进行相应等级的评定。
○经等级评定或认定合格后,在申请加入丽江市旅游协会纳入行业自律管理后,方可接待旅游团队;
○丽江市旅游执法、质监部门负责按《云南省旅游条例》和《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对旅游购物店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接待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丽江市诚信旅游服务质量监理公司负责按委托职责和购物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对旅游购物店进行自律监理及违约处理。
《办法》还规定:
○旅游购物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购物店星评委”)负责旅游购物店的星级初评和年度复核,对初评合格的一至三星级旅游购物店,由市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做终评认定;对初评合格的四、五星级旅游购物店,由市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到省级评定机构进行认定。
○旅游购物店经营或试营业满一年后应申请进行等级评定;旅游购物店的年度星级复核,采用“行管科为主、标准化服务中心配合、协会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的联审管理机制。
○旅游购物店通过星级评定后退出星级的,自退出之日起满一年后方能重新申请评定。
对旅游购物店实行积分量化考核与星级复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办法》和其内设的《丽江市旅游购物店经营与服务积分量化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还规定,对旅游购物店实行积分量化考核与年度星级复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旅游购物店本年度的量化考核初始分值为分,实行年度管理。年度内量化考核积分在本行业内排名前三名的旅游购物店,给予评定为年度“优秀旅游购物店”,并给予一至三星级购物店免予当年度星级复核,四、五星级旅游购物店将上报省级评定机构建议免于星级复核。积分低于50分的购物店将被处罚○累计扣分在51-6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
○累计扣分在61-7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缓接待旅游团队;
○累计扣分在71分及以上的,停业整顿30天,并暂缓本年度星级复核;
○累计扣分达90分及以上的,对一至三星级的旅游购物店由市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暂缓通过本年度星级复核,达到取消星级资质的予以取消其星级资质,由市旅游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对四、五星级的旅游购物店,由市旅游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上报省级评定机构建议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星级复核。经积分量化考核被取消星级资质和取消会员资格的旅游购物店,不得再接待旅游团队。
明确扣分和加分行为《细则》还就旅游购物店的扣分、加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旅游旺季(黄金周)值班经理电话不畅通的将扣除2分;对正式聘用的员工未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相关保险或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每次扣除3分;出售珠宝玉石、金银制品等贵重商品未按要求出具经市以上质检部门鉴定的产品质量合格书和销售发票和旅游购物店未按旅游行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旅游团队进店购物登记查验的每次扣除5分;不按星级复核要求申请星级复核的扣除8分;未按行业自律规定执行一店一会员牌管理机制和经营和销售旅游商品未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手段或使人误解的价格诱骗游客与其交易的给予扣除10分;通过夸大商品功效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通过言语刺激、行为威胁等方式引诱、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服务,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20分;旅游购物店违法违规直接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星级资质的,一次性扣除全部积分。旅游购物店在本年度内受到国家级表彰和奖励的加20分;受到省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0分;受到市级部门表彰和奖励的加6分;受到县(区)级表彰和奖励的加3分;旅游购物店年接待游客人数达20万及以上的加2分;达30万及以上加5分;达50万及以上的加10分;达万及以上的加20分。(丽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和世民)终审郭俊燕编辑杨宇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并保持文章完整性,不得删除“丽江日报”及白癜风怎么治疗最好中科白癜风转载请注明:http://www.lijiangzx.com/ljscz/4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