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林区医疗保险
转诊转院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或医疗技术、诊断治疗设备限制需转外就医的,必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经批准,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金不予核销。
一、省内转诊转院
1、在林业局办理转诊转院,首医院出具《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城镇职工(居民)转诊转院申请表》,经林业地区社保局审核,“金保”信息网上批准后,参保患医院就诊。
2、医院治疗就诊的参保患者,需转院时,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手续,经省森工林区社保局批准后,医院就诊。
3、医院、医院就诊的参保保患者,需转院时,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手续,经牡丹江林区社保局或合江林区社保局批准后,医院就诊。
4、在省内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已办理医疗保险异地登记的,医院就诊,不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医院就诊,必须到所在的森工社保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二、省外转诊转院
1、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所在森工社保机构审核,经省森工林区社保局批准后,可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
2、在省外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已办理医疗保险异地登记的,医院就诊,不须办理转院手续,医院就诊或未办理医疗保险异地登记的,必须到省森工林区社保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3、因公外出、法定假期和探亲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的,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必须告知所在林业地区社保局,否则医疗保险统筹金不予核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邓红全
审核: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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