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纪念丽江市年“2?3”大地震,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丽江市防空、防灾预警报知能力,同时检验防空警报器设施的战术和技术性能,决定在全市进行防灾警报试鸣。
一、警报试鸣时间
年2月3日10:00—10:02。
二、警报试鸣范围
全市范围
三、警报试鸣信号
10:00—10:02,防灾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时间为2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广大游客和过往人员相互转告,在防灾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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