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自年2月3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对全市交管业务窗口部门的部分业务工作进行调整安排,将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和服务群众工作。
(一)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和处理违法规则已做调整,开通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yn..gov.cn)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服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可在“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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