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丽江市 >> 丽江市小吃 >> 正文 >> 正文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业土

来源:丽江市 时间:2021-1-12
关于我们

九鼎财税,国内专业的房地产财税咨询机构,专注于房地产税务咨询、税收筹划、常年税务顾问;为企业家分忧解难、为企业提供可行的财税解决方案。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2号

现将《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七日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年3号),结合丽江市的实际,经年8月6日市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丽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

普通住宅为1%;非普通住宅为1.5%;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为2.5%;单纯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为3%,然后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二、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

普通住宅为3%;非普通住宅为3.5%;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为5.5%。

说明:本公号原创文章的版权属于九鼎财税,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神州九鼎财税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专注房地产税务咨询,提供可落地税筹方案

业务牛老师(手机/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jiangzx.com/ljsxc/722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