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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双十一过后有关购物闹出的糟心事还真不少。这不,永胜县永北镇的刘先生就因为在退货过程中和某物流公司闹了不愉快。
刘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价值元的熔炼炉,结果到手试用后发现产品功率不匹配,于是刘先生准备退货。来到快递公司后,工作人员细致地检查了商品,确保商品完好无损后将商品寄回在广东的卖家。
原本以为会十分顺利的刘先生没有想到,商品竟然被卖家拒收了!原因是商品在运输途中已经完全损毁并且没有修复可能。刘先生立马到快递公司索要赔偿,但是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刘先生事先没有保价的理由只赔偿他元。
刘先生实在想不通,他在投递快递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他一定要保价,他从始至终都不知道有保价这回事。但是就算没有保价,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被弄坏弄丢,也根本不是自己的错,可为何到头来自己却要承担最大的责任呢?
为此,记者联系上了该快递公司,客服人员解释说此番事故的赔偿已经是公司能给出的最大赔偿金额,赔偿款项中已经考虑到了各方面的原因,按规定甚至都不能赔付那么多金额,但考虑到产品已经完全损毁没有修复可能,所以最后给刘先生的赔偿是10倍运费的金额。
通话录音
有关“保价”和“不保价”?
根据《中国邮政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上述规定只适用于普通邮件投递,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快件,不同快递公司会相应按照相关邮政法规做内部调整,并且各家快递公司在寄件人寄件时有义务提醒寄件人是否选择要不要保价。
面对快递公司的解释,刘先生显然不甚满意。记者又联系上了丽江市邮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依法监管邮政快递市场,但是他们依然没有权利干涉各家快递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就算是涉及寄/收件人和快递公司的纠纷,也只能起到从中协调的作用。
其实类似刘先生这样同快递公司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并不少见。很多情况下,寄件人因为没有保价只获得快递公司极其低廉的赔偿金额,有的时候甚至保价了,也无法获得全额赔付。
那……这个闷亏大家就吃定了?据丽江泰联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介绍,寄件人在填单的时候等于和快递公司签了一份运输服务合同,如果运输途中有损坏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维权的方式可以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如果投诉解决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丢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丢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杨律师告诉记者,其实很多快递公司的赔付条例并没有绝对的法律权威性,如果大家遇到类似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以考虑选择各种各样的维权方式。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记者:李琳瑛(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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