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保障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大队将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年10月17日至年1月17日
二、整治重点
一是行人不在人行道上行走、横过道路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护栏等。
二是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越线停车,逆向行驶,不在专用车道内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在禁行的时间、线路上行驶,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超员,非法安装遮阳伞具等。
三是机动车违法掉头,违法停车,违法变更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超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在禁行的时间、线路上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违反鸣号规定,临近人行横道线时,不减速避让行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四是公交车、出租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滞站候客、违法变更车道、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违反鸣号规定、临近人行横道线时不减速避让行人、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
三、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消防通道、市场及学校周边路段、人行道、人行横道、公交站台、设置有消防栓的路段、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群众出行的路口路段等重点区域。
四
对整治重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将从重予以上限处罚。
五
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年10月17日起实施。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交通警察大队
年10月14日
编辑:甜甜
初审:杜磊
终审:和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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