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温馨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在年12月15日前可补缴年度养老保险费,年12月24日前可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年因疫情原因可暂缓缴费后在年度进行补缴,正常年度只能当年缴纳当年的费用,逾期将不可补缴!!
临近年终岁尾,还没有缴费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抓紧时间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同时年可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有需要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年12月15日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5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一
缴费标准
二
缴费方式
1
补缴年度养老保险费
(1)申请补缴:需补缴年度的,于年12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2)缴费:核定后到税务部门缴费或注册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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