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要求,在永胜县完成贫困县退出自检自查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市级对永胜县组织开展了贫困县退出市级审核。年12月20日,经丽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永胜县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达到贫困县退出条件,拟向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开展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
根据贫困县退出程序和要求,现进行公开公示,如有异议,请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含法定节假日),向丽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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