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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关注丽江医闹医疗纠纷的保护伞为

来源:丽江市 时间:2017-9-6
医院订阅哦!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3月11日上午,在丽江市医疗服务与安全工作会议上,来自全市的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就即医疗责任险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医疗责任险推行已有10多年了,医疗机构也开了多次会,但是却一直没有推开。归纳与会人员的发言,原因有五:1赔付范围不明确与会人员认为,医疗责任险还是像以前一样,鉴定为医疗事故才认可,还是第三方调解、协商、法院判决也可以认可,目前还没有看到保险公司有关这方面的条文。如果不承认,医疗责任由哪个部门说了算。此外,所有的医疗纠纷,所有解决的费用,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这些作为保险公司都没有明朗化。2保险公司赔付手续繁琐,赔付时限非常长,不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协商、法院判决的金额,就会存在医疗机构与病人“扯皮”后,还可能与保险公司“拖皮”,这就太麻烦。谈起医疗责任险,一位市直医疗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气愤地说,医院必需强制保险。我们院第一年付了28万元,第二年付了32万元,我跑了3年才要回来11万元。医院交了50多万元,但一分钱也没有要回来。3不符合处理医疗纠纷的规律医疗纠纷的解决,协议签订了就要立即支付。但保险公司存在保得快,理赔慢的问题,理赔的程序太复杂,不符合医疗机构的实际,不便于工作的开展。患者家属拿不着钱,他们不会找保险公司,只会找医疗机构。4增加了程序,增加了麻烦医疗纠纷发生后,调解完了就要尽快把事情解决。钱是医疗服务机构自己的钱,本来很轻松就解决了,但交给保险公司后,还受到保险公司的制约,理赔的时间增长。从长远看,自己赔与保险公司赔,自己赔还节约。5不利于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应树立人的生命至上的理念,医院,控制好医疗纠纷后,再谈发展。一旦加入医疗保险后,医疗服务机构就会认为反正交了保费,有花钱买平安的想法,只要病人提出赔偿就给赔,这样会弱化医疗机构的责任心,吃亏的还是患者。医疗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认为,任何一项险种,主要看它是不是对医疗事业发展带来了哪些好处?但从全国看,医疗责任险处于下降趋势,现在由于政府来推,符不符合医疗机构的实际,还有待研究。再说如今是市场经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服务机构一定要买。市场化的事情就应该交给市场来办。(丽江日报全媒体记者何世辉)这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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