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全力推进“健康丽江”建设,近日,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14张、中医床位达到0.55张、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34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93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人;医院医院1-2所,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力争引进社会医院1所;力争90%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远程医疗覆盖全市7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省级下达指标内,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人均预期寿命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意见》明确了8个方面共42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补齐供给短板。实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振兴、医院创建、健康环境提升、全民健身普及工程。二是优化健康服务。加快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提高卫生信息化应用、公共健康安全治理水平,加快实施健康扶贫惠民项目。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实施基础人才培养、省级万名医师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拴心留人、人才培养管理计划。四是深化体制改革。深化全民医保体系、分级诊疗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药品保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是推进机制创新。医院管理制度,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科学补偿、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院内部管理机制。六是促进社会办医。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空间、政策环境、监管模式、行业内部管理。七是发展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生物医药、健康领域商业保险、医疗养老、康体养生旅游、健康食品产业。八是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组织、政治、投入、执法、作风保障。
《意见》要求,要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建立卫生与健康工作年度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工作的日常督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形成责任清单,会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督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工作任务,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要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大数据促进大产业、大产业助力大健康的发展策略,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全面推进“健康丽江”建设贯穿于丽江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加快推动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跨越发展,不断增进全市各族人民健康福祉,为谱写好中国梦的丽江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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