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米一桌餐
牵动着千家万户
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评优秀、树典型
号召全社会学习先进、争取先进
保障好食品安全
就确保了“舌尖上安全”
1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名单显示云南6个先进集体11名先进个人通过初审作为推荐对象详情如下关于全国食品安全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食安委〔〕7号)和《关于反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初审结果及有关工作的函》,经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工作小组审议,云南省6个先进集体、11名先进个人通过初审,作为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通过初审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21日至25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箱,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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