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丽江市 >> 丽江市小吃 >> 正文 >> 正文

货车司机交通肇事导致丽江往宁蒗方向云p车

来源:丽江市 时间:2021-1-3

年3月30日,丁某某驾驶赣CU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载kg货物,核载kg,超载2.85%)沿国道(武大线)从宁蒗县方向往丽江古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武大线K+M处时,货车车辆右前轮爆胎,随后丁某某继续驾车辆往古城区方向行驶约米。15时17分许,车辆行驶至武大线K+0M处时,货车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李某某驾驶的云PYM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载浦某某、罗某某、彭某)发生相撞,造成李某某、浦某某、罗某某、彭某当场死亡,普通客车受损严重,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交警支队成立永胜县“3.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组,对事故展开全面深入调查。

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事故直接原因系当事人丁某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制动系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长下坡路段超速行驶,在车辆发生爆胎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必要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仍驾驶车辆继续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所驾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其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该事故暴露出驾驶人丁某某法律安全意识淡薄。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丁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靠右行驶、超速行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一款、三十五条、三十八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具有全部过错,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浦某某、罗某某、彭某无与该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无责任。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于年6月8日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永胜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7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来源:丽江热线

我知道你在看哟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jiangzx.com/ljsxc/7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