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丽江市防空、防灾预警报知能力,并检验全市防空警报预警体系的技术性能和应急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江军分区〔〕18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一、警报试鸣时间
年9月18日10:00分—10:13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
丽江市主城区、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城区
三、警报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10:00分—10:03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10:05分—10:08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10:10分—10:13分,连续鸣放3分钟。
各警钟间隔时间为2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部门)、全体市民、广大游客和过往人员相互转告,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
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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