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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康书记说的对,不拆旧怎么建新呢何况是违

来源:丽江市 时间:2018-5-29

编者按:根据年7月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规[]号),住建部组织32个督查组于去年11至12月,分别对32个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现摘选督查报告供各地参考,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并附各地工作进展。

本期专栏目录:

督查报告

1.上海市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先难后易治理违建

2.福建省搭建信息化平台有序推动工作,拆建并举提升城市品质

3.云南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启动早,实现城乡全域覆盖

各地工作进展

4.湖南省岳阳加速推进违法建设治理

5.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的拆违治乱之路

6.拆违大动作依法拔钉子:济南3个月拆除违法建设上万处

7.淄博市张店区既挂帅又出征违建治理铁腕重拳显实效

第三督察组汇报

上海黄浦“拆违十条”破解老城厢拆违难(.08)

上海市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先难后易治理违建

一、组织建设情况

(一)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上海市市级层面成立违法建筑治理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9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筹协调全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各区照此模式设立区级层面的违法建筑治理推进领导小组,并拓展延伸向各街镇,逐级强化对拆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协同治理、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在市级层面,上海市建立了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机制包括军地协调平台、涉铁协调平台、央企协调平台等。并从市级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包括与市国资委对市属国企开展联合督办、与市城管执法局结合第三方力量共同核验暗访,与各区建立双月例会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等等;各区、街镇也通过各级拆违办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建立了巡查发现、统筹协调、联勤联动、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

二、政策出台情况

年,上海市通过人大审议,出台了《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的拆除主体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可以迅速查处的内容。地方立法为强化违法建筑源头控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年,上海市委提出了有力破解城市管理领域的难题顽症,加强综合治理,坚决遏制违法建筑、无序设摊、群租、黑车的基本要求。6月,市建设管理委等9个部门在市人大法工委等的支持下,总结了以往的工作经验,从整合法律资源、加强顶层设计的角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要求,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市、区、街镇三级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体系,强化基层组织;二是强化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网格化管理等多渠道发现机制;三是引用《城乡规划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再次强化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可以迅速查处的内容;四是全面运用相关法律资源,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五是完善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年初,上海市对《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继续由市建设管理委等11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继续挖掘法律资源、大力制止违法建设,在市人大、市高法院的支持下,对节假日突击搭建的违法建筑,明确节假日后依然按照正在搭建违法建筑予以快速查处。二是联勤联动,如:与消防部门联动,对有重大消防隐患的违法建筑停业封门;与经信部门联动,将违法当事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与房地产交易部门联动,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限制抵押、交易;与公用事业部门联动,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停水、停电、停气;与公安部门联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三是要求各区批量启动执法程序,对于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违法建筑,集中启动执法程序,体现公平,提高效率。四是加大督办力度,针对重大典型违法建筑,由市拆违办会同市级部门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由各区拆违办整合力量,坚决拆除。

《若干规定》、《实施意见》、《若干意见》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地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违法建筑查处拆除一般程序操作手册》、《违法建筑快速查处拆除操作手册》、《违法搭建法律后果告知单》等地方法规及陆续配套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已基本形成体系,共同构造了上海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框架和基础。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在社会各界发挥了积极的教育引导作用,各类查处措施对违法搭建当事人形成了警示威慑作用,详细的操作规则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现状违法建设摸底及查处进度

(一)摸底情况。上海市以基层组织排摸、区里指导审查、市里抽查核验的工作模式实施摸底排查工作,并建立了违法建设台账信息平台。至年1月底,已上账无证建筑约41万处、1.7亿平方米。

(二)查处进度。-年,上海市每年拆违量在四、五百万平方米左右;年,共拆除违法建筑万平方米,年,共拆除违法建筑万平方米;年拆除违法建筑万平方米。

四、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和查处情况

(一)发现途径。上海市在发现违建环节,主要依靠网格化管理系统和举报热线。网格管理员通过巡查发现违建,直接录入手机终端,终端会自动将违建信息发往违建管理责任部门,管理责任部门两小时内赶往现场进行核查,注重的是快速发现快速处理机制。

(二)管理方式。上海市出台法律法规对新生违建“零容忍”政策予以支撑。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增加了对正在搭建违法建设可以迅速查处的内容。年,上海市在市人大、市高法的支持下,对节假日突击搭建的违法建设,明确规定节假日后依然按照正在搭建违法建设予以快速查处。同时,还规定对位于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违法建设,可以实施立即代履行快速拆除。在司法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上海市新生违建基本实现7天内快速拆除。

五、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年6月,上海市启动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已实施了两轮共28个市级重点区块、个区级重点区块和若干个街镇级自选区块的综合治理工作,第一、二轮的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共拆除违法建筑万平方米。第三轮的工作已启动,预计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通过连续三轮的“五违四必”综合整治,确保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号)。

上海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与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产业结构调整、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先难后易,把群众最不满意、环境问题最突出、整治难度最大的区域作为工作重点,根据“应拆尽拆,应管尽管”的原则,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经营、违法居住等“五违”现象。

六、工作措施

(一)治理违建先难后易。上海市率先治理党员干部、公字单位违法建设,打消老百姓不患寡患不均的疑虑。同时,上海市各市级领导根据职责分工,亲自联系督办市级重点区块,采取领导包片、负责到底的方式,年,有7位市级领导参与包片工作,将全市16个区全部包片到个人;年,8位市级领导参与包片工作,将全市16个区包片到个人。在领导包片分工,公字为鉴,率先治理市级单位、驻沪部队、中央单位违法建设,在此带头作用下,上海市将治理违建工作推上快车道。

(二)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上海市针对违法建筑及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运用多元的法律资源,综合执法综合施策。如对上市企业、名人显要进行信用注记,房屋买卖、融资抵押进行限制交易,对生产经营进行停水停电等。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在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勤联动、综合执法的高压态势下,才可能对违法当事人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令其回归理性、搬空拆清。同时,对违法建筑中设施设备的搬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分流等,给予适当补贴,有利于避免引发违建当事人血本无归后铤而走险的极端事件。

(三)执法重心下沉。上海市于年启动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通过“区属街管街用、镇属镇管镇用”的方式,将城管执法力量全面充实到基层一线;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各种管理资源与执法力量向基层聚焦、倾斜,夯实基层组织的社会治理责任与能力,着力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随着街镇拆违办的全覆盖,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各街镇成为拆违工作的主力军,上海市80%以上的拆违工作都在街镇层面完成。

第十五督察组汇报

福州市拆除违建,保障地铁一号线建设

福建省搭建信息化平台有序推动工作拆建并举提升城市品质

一、工作部署情况

福建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年初,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即印发《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委办发〔〕7号),在全省开展“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三年专项行动。通过综合治理,“两违”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截至年10月底,全省累计摸底违建面积1.51亿平方米,拆除“两违”面积1.31亿平方米。

福建省按照部里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部署,省治违办先后下发《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要求制定地级市及县级市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原则和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稳妥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

目前,福建省各设市城市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开展建成区全覆盖的违法建设摸排清查工作,建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台账。

二、组织建设情况

(一)机构建设。年,福建省即成立了由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宗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工商局、信访局、法制办、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的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由厅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抽调专门力量,负责“两违”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各城市均按要求成立治违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以“一把手”工程来抓治违工作。福州市成立了“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拨付专项工作资金,安排专门办公场所;泉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市(县、区)主要领导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将治违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共同实施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二)制度建设。福建省自“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从加大巡查发现力度、加强治理协作联动、加快有效疏导、构建常态长效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长效机制,出台“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规范投诉举报办理、“两违”面积计算、档案管理等20多份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福建省违法建筑查处条例》地方立法。福州市出台了《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新增“两违”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州市下发了《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等。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福建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督查考评工作机制,形成省里每半年、各设区市每季度以及各县(市、区)每月组织一次的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结合的工作机制,并不定期对摸底和拆违数据实行重点抽查、实地核实。还建立了省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挂钩联系设区市制度,实行点对点调研督导。福州、泉州均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泉州市加大检查考评通报力度及时掌握月、季工作推进情况,并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三、新增违法建设情况

福建省坚持“早宣传、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持续严控“两违”行为,对新增“两违”行为做到“零容忍”,实行“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基本做到了违法建设“零增长”。

(一)多种形式发现。各地强化网格巡查,将巡查区域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片区,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片区、巡查时段、巡查重点及相应的具体措施,将职责细化落实到部门、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到人。同时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手机执法等新技术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开通省、市、县、镇四级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形成主动发现违法建设的天罗地网。

(二)强力拆除违建。年初省里就将年度拆违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地。年以来,福建省统一组织了开展“百日攻坚”、“百日会战”行动,治理违法占用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四重点”,对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三节点”(即:山边、路边、水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整治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实施“六先拆”。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主题拆违、集中拆违,突出重点,成效显著,助推城乡环境改善。福州市结合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对各个项目用地的巡查力度,严查博赔抢建行为;泉州市围绕“五个泉州”建设,开展海丝申遗点周边整治等主题拆违行动。

(三)实施快速查处。各地全面梳理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环保、安全、消防、工商、供水、供电等方面法律法规,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快速查处和倒逼机制。福州市出台《城区“两违”查处规程》对发现的在建“两违”规范实施快速查处程序。

四、现状违法建设情况

(一)建成区现状总规模。经各城市初步调查摸底,福建省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为.03平方公里,违法建设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各设市城市均建立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台账,全面掌握历史违法建设的实施主体、发生时间、位置、面积等情况,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了分类,为下一步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年1月至10月底,福建省设市城市建成区查处新增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查处存量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五、好的做法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得力。福建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年即由省委省政府统筹部署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三年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委办发﹝﹞7号),并成立了副省长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省政府召开全省“两违”综合治理现场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进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得到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均成立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两年来累计拆除“两违”1.31亿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建蔓延的势头。

(二)拆建并举,提升城市品质。在福建省治违办的统筹布置下,部分城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等政策,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有效疏导了居民建房需求,即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又促进社会和谐。福州市鼓楼区将处置类别细化为强制拆除、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统一拆除、限期自拆、暂缓拆除等6大类24项,将拆违工作与历史文化保护、景观改造、宜居建设、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等结合起来,拆后腾出的土地35%用于公共停车场、消防通道、休闲公园、文化活动中心、景观改造等项目建设,10%作为绿化带、街头小景观、小绿地建设,55%作为展示“无违建”创建成果、弘扬“三山”文化、历史风貌的重要阵地,拆后腾出的土地全部实现还地于民、还地于公共服务,打造了军门社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等一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样板街区,使群众感受到拆违的实际成效,增加拆违的“向心力”。

(三)搭建信息化平台,工作推动有序。福建省治违办开发启用了全省“两违”综合治理信息系统,要求各地建立“一违一档”,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归档及时、管理规范,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一违一档”数据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实现精准统计、详尽展示、便捷查询。针对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福建省治违办又及时增加信息系统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统计模块,要求各地建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台账,全面掌握历史违法建设的实施主体、发生时间、位置、面积等情况,及时将排查出的建成区违法建设和查处情况录入省“两违”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便掌握汇总全省治违数据动态并定期分析通报,督促各地推动工作开展。

第二十三督察组汇报

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启动早实现城乡全域覆盖

总体上看,云南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了国家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启动早、成效明显,同时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现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城乡全域覆盖,进一步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截至年10月,云南省共普查违法建设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查处违法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完成现阶段普查总量的44.81%。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措施、工作目标的制定及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治理违法建设政策措施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18号),对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是研究制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五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号),云南省住建厅制定出台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范围、原则、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是全面推进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5月26日,云南省在蒙自召开了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部署了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5年行动,出台了“一计划三方案”,即《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年)》及《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将违法建设工作与城乡环境提升工作结合起来,并覆盖城乡全域。8月15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突破难点、把握重点,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建筑。10月17日,云南省在昭通召开了全省整治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现场工作推进会。

(二)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立了以云南省委副书记任组长、4位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全省16个州市、个县市区书记、县(市)长亲自挂帅任组长,成立州市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省级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州市领导小组督促推进、县区领导小组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善法规,依法治违。制定了《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已经于年4月7日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云南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精神文明建设行动方案、整治城市交通拥堵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省法院、国土资源厅也正在起草相关文件,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提供了司法保障。

三是广泛宣传,监督到位。从9月28日开始,云南日报头版、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广新闻”和“云南新闻联播”、云南网首页分别开设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进行时”专栏,对整治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进行集中宣传;对工作不力,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垃圾围城、交通拥堵、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等方面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云南省委、省政府已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违法建设治理等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围绕任务分解、工作推进、目标实现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肃追究问责。对规模大、体量大、影响坏、拆除难的违法违规建筑,将实行媒体公示、挂牌督办、限时拆除。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监督作用,通过代表委员视察、明察暗访等方式,促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走向深入。设立群众热线,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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