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号),为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旅游自信、从业自尊和服务意识,促进旅游行业转型升级,树立标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将在全市旅游行业内评选表彰“十佳”旅行社和百名“金牌”导游。
8月8号下午,丽江市“十佳”旅行社、百名“金牌”导游评选工作动员会在市旅发委举行,全市近两百家旅行社及导游服务公司参加了今天的动员会。
此次评选,需在8月2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评选、公示工作,奖项主要为“十佳”旅行社、百名“金牌”导游;旅行社主要考核标准为13项,导游考核标准6条;十佳旅行社每家奖励10万,金牌导游奖励1万元,并颁发证书。
丽江市“十佳”旅行社、百名“金牌”导游评选方案如下:
根据原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号),为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旅游自信、从业自尊和服务意识,促进旅游行业转型升级,树立标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丽江市旅发委、丽江市旅游协会拟在全市旅游行业内表彰“十佳”旅行社和百名“金牌”导游,特制定本方案。一、时间安排
年8月2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评选、公示工作。
二、奖项设置
1.表彰十家旅行社(十佳旅行社)
2.表彰“金牌”导游名(百名金牌导游)
三、评选标准
“十佳”旅行社、百名“金牌”导游各项评选量化时间范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追溯到当前。
(一)“十佳”旅行社评选标准
认真遵守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秉持“以人为本、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和服务理念,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坚持规范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在宾客、业内和社会公众中具有广泛认知度和市场美誉度,能积极参加市旅发委、市旅游协会组织的各类旅游宣传,积极对外拓展旅游市场、开发推广丽江旅游产品或在国际、国内设立成效显著的旅游接待处和形象店,有效带动旅游消费,游客接待数量排名靠前且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合法旅行社。具体考核指标:
1.旅行社设立满两年;
2.接待人数在旅行社行业内居前(以进入一卡通旅游结算平台的接待人数为准);
3.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通报批评,无重大负面网络舆情;
4.纳税额度在行业内居前;
5.经营状况良好,持续发展好;
6.安全生产秩序井然,制度完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认真落实员工薪酬制度,企业稳定;
8.企业信誉好、社会反馈好、组织评价好,纳入“一部手机游云南”诚信指数评价量化的旅行社;旅行社社会效益明显,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树立城市形象和社会文明作出贡献;
9.能积极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竞赛、帮扶捐赠等工作和活动;
10.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旅游部门或行业协会上报各类经营数据和统计报表;
11.接受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协会的监督与管理,自觉执行旅游协会行业自律规定,坚持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12.积极对外拓展旅游市场、开发推广丽江旅游产品或在国际、国内设立成效显著的旅游接待办事处和形象店,有效带动旅游消费;
13.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在旅游“红榜”内通报表扬的优先考虑。
(二)“金牌”导游评选标准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业资格证、电子IC卡,在丽江专业从事导游服务两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导游人员,并与注册在丽江旅行社、导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过年以来培训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2、热爱祖国、热爱丽江,政治素质强,政治站位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展示丽江人民热情、友好的精神风貌;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服务规范。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行业自律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导游人员的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能不断释放旅游正能量,工作期间无重大投诉、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在旅游“黑榜”内通报;
4、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优质服务水平高。遵守社会公德和导游人员行为规范,为旅游者提供真诚、文明、优质的服务,讲信誉、守承诺;
5、努力钻研导游业务,热爱导游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职业素养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在导游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服务游客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6、在各种导游技能大赛中受到表彰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旅游“红榜”内通报表扬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十佳”旅行社评选
1、各参评旅行社于8月8日——8月10日进行自评;
2、参评旅行社于8月10日18:00前向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申报,并提交自评表、审计报告、税务部门证明等相关资料(需加盖公章,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3、由旅行社分会按照评选条件,如实开展初评、审核工作(8月11日前完成审核),并推荐至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推荐需提交材料:
(1)《丽江市“十佳”旅行社推荐表》;
(2)《丽江市“十佳”旅行社评分表》;
(3)各候选旅行社的年度审计报告书,一卡通旅游结算公司制卡接待的年度及年上半年旅行社组接团人次及人天数,并由一卡通公司盖章。
(4)由税务部门出具年以来的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
(二)“金牌”导游评选
1、“金牌”导游由各旅行社推荐或导游自荐的方式进行,于8月10日18:00前推荐至市旅游协会导游分会(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2、由导游分会按照评选条件,于8月11日前进行复评、审核后,推荐(要保证推荐人员信息的准确、真实,有行业先进代表性和典型性)至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推荐需提交材料:
(1)《丽江市“金牌”导游推荐表》;
(2)《丽江市“金牌”导游评分表》;
(3)国导证、从业资格复印件,电子IC卡号,劳动合同。
(三)专家评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组将从推荐的名单中结合标准和实际,于年8月12日前评审出“十佳”旅行社和百名“金牌”导游。
(四)公示:对评审结果公开公示,8月13日——8月17日5个工作日。
五、奖励标准
1、集体奖励:10万元/家,授予“十佳”旅行社称号,并颁发奖牌。
2、个人奖励:00元/人,授予“金牌”导游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顺利推进评优评先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丽江市旅发委、丽江市旅游协会及市旅发委行管科、稽查支队、执法支队、标化办、监理公司、一卡通公司、旅行社分会、导游分会负责人组成。
2、对获得“十佳”旅行社、百名“金牌”导游,按《丽江市旅行社经营与服务积分量化考核细则》及《丽江市导游人员接待与服务积分量化考核细则》给予相应加分。
附:1、丽江市“十佳”旅行社推荐表
2、丽江市“金牌”导游推荐表
3、丽江市“十佳”旅行社评分表
4、丽江市“金牌”导游评分表
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丽江市旅游协会
年8月6日
文章│微丽江专栏作者烧饵块
编辑│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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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丽江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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