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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将出台《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圈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乱接等都有了相应规范和明确的处罚标准。
条例共计5章36条,从倡导与规范、促进与实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该条例旨在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争创“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以后,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将有条例撑腰了。目前条例正在征求您的宝贵意见,赶紧行动起来!
丽江市文明办关于征求《丽江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及市政府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市文明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起草了《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文本,在经过多次认真讨论、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3日至2月4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丽江市文明办。一、电子邮箱:ljwmb.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级文明单位: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争创“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出台《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现面向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群众发起“不文明行为调查”活动,请按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请县(区)文明办、各级单位积极动员、充分参与,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于年1月10日前完成“文明调查”问卷,以便后期汇总整理,以供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修订、完善!附件:“不文明行为调查”问卷参与方式丽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年12月26日
附件:
“不文明行为调查”问卷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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