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引入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征集公告
为更好更快的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进一步拓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41号)、《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68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并在其中明确指出: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我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合作供应商。
一、参加此次征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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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或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维成功案例。
二、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
(一)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是开发完备的成熟产品,供应商应对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操作,能为投标保函申请人提供在线电子保函服务。
(三)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出具的保函为银行保函,暂不支持其他承保类型保函。
(四)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确保其平台运行的安全性和信息的保密性。
(五)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的出函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六)通过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其所开具的电子保函具备合法性、唯一性、真实性、保密性、可追溯,并提供查询和验真服务。
(七)本次征集的供应商一经确认,自行承担与我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对接费用,对接相关技术要求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八)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合作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具备较强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九)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源程序部署在中心本地机房,并提供专线接入。
三、平台角色功能需求:
角色设计
角色功能
招标人/招标代理
索赔申请
保函真伪查询
投标人
在线申请保函
在线生成保函订单
保函费用支付
保函状态实时查询
保函相关文件下载
保函延期修改
退保申请
发票管理
信息推送
在线客服
业务操作/服务记录查询
管理员
数据统计分析
保函开具全过程追溯
承保机构业务限制及恢复管理
四、供应商报名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报名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留存备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人授权书(法人本人参加时不需提供);
(三)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
(四)“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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