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强市办将对入围作品的作者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3日内电话通知获奖作者领奖。严禁冒领,否则后果自负。
五、丽江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丽江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9月4日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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