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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

来源:丽江市 时间: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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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2.2招标编号:中咨丽--24-01;

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4预算金额:万元(包含一标段、二标段)。

2.5项目内容:

充分完成丽江市范围内创业培训工作。培训过程中实行理论与实践、创业常识与实用技术、课程安排与市域经济发展、与产业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以实现培训对象提升就业能力,帮助创业者建立创业思维,了解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创业能力;

一标段:创业培训人左右(包括S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

注:本标段按照评分由高到低前2家入围,允许投标人报多个标段,每家入围的培训机构需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培训相关工作。每家入围的培训机构完成自主招生人数根据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签订的最终合同确定。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的投标承诺及质量保证,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6项目地点:丽江市范围内。具体地点由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指定。

2.7培训对象:

(1)SYB培训人左右、网络创业培训人左右:针对丽江市内高等院校毕业前两年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网络创业培训人左右:针对丽江市内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前两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2.8培训期限:投标人自报最短服务周期(或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培训),最迟不超过年12月31日。

2.9培训时长:创业培训时长根据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签订的最终合同确定。

2.10培训费用:按培训的各工种累加合计方式结算,具体费用与采购人协商议定。

2.11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应包含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引导培训等。教学时应完整保留教学影像资料。

2.12服务相关标准:符合云南省相关文件标准及要求,并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课程、就业岗位推荐、创业等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获证率达到9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培训内容(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3.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2.1提供前三年(年-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3.1.2.2投标人须提供良好商业信誉信用的书面声明(未出现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3.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近两年具备职业教育培训办学经历(提供办学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3.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3.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3.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投标人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国务院批准免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机构等,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均可参加,具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登记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3.2.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SYB创业培训的师资需持有经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或云南省就业局认可的《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及以上证书;拟派本项目网络创业培训的师资需持有经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或云南省就业局认可的《网络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及以上证书;

3.2.3、投标人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能为学员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创业指导,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较高;

3.2.4、投标人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地点,培训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实习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3.2.5、投标人应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2.6、投标人应在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3.2.7、省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经云南省就业厅就业局备案后,云南省就业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04月09日09时00分至年04月15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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